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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用:离职时遇上的三个经典问题,赶紧收藏!

  经典问题1:提交离职申请上级不批怎么办?

  专家答复:如果你是提前30天向公司发出辞职申请,相当于依法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。即使上司不签字批准,你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公司,并要求公司依法办理离职手续。公司不给办相关手续的话,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,要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,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。如果员工与公司有未了的经济纠纷,如未归还办公电脑,未归还制服等,公司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,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。

  经典问题2: 离职申请不满三十天,急着想去下家公司怎么办?

  专家答复:可以与公司协商。注意两个方面:第一与上司协商如何尽快完成工作上的交接;第二在与上司确认工作交接时间后,与人事部确认人事手续上的办理时间(这一步也可以通过直属上司来确认)。一般情况下,HR会对交接工作的时间和其他具体事项统筹兼顾,在尽可能不损害公司利益前提下办理人事交接手续。

  经典问题3:申请主动辞职,员工是否有权在公司答复之前撤销申请?

  专家答复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7条规定: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”即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,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将书面通知送达给了用人单位,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,均能发生法律效力。

  既然辞职申请一经送达即能发生法律效力,就意味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不可随意撤销。因此,虽然员工递交辞职书时,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还没有实质性完成,但在公司已经收到辞职申请的情况下,除非得到公司的同意,员工无权单方反悔,撤回自己的辞职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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